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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山东临清市制定地热回灌井试行价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admin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制定地热回灌井试行价格标准的通知 临清市城区各地热供暖单位: 根据市政府节约利用地热资源要求,在履行成本调查、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地热回灌井试行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我市新建运行地热回灌井住宅小区居民、商铺地热回灌井价格标准最高限价为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为保障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减免地热回灌井费用。
三、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其他方式进行集中供暖的小区按照原地热供暖价格和地热回灌井价格标准执行。
四、此次制定的地热回灌井价格标准为试行价格,试行时间二年。各地热供暖单位要加强管理,控制运行成本,积累成本资料,待成本资料完善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正式价格标准。各地热供暖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试行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用户监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关于制定地热回灌井试行价格标准的通知 临清市城区各地热供暖单位: 根据市政府节约利用地热资源要求,在履行成本调查、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地热回灌井试行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我市新建运行地热回灌井住宅小区居民、商铺地热回灌井价格标准最高限价为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为保障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减免地热回灌井费用。
三、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其他方式进行集中供暖的小区按照原地热供暖价格和地热回灌井价格标准执行。
四、此次制定的地热回灌井价格标准为试行价格,试行时间二年。各地热供暖单位要加强管理,控制运行成本,积累成本资料,待成本资料完善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正式价格标准。各地热供暖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试行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用户监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