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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扩大地热能及污水源热泵清洁供热范围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admin

2019年10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全力推进“2+17高效措施”(2大任务、17项举措),通过热源清洁化(15项举措)和建筑能效提升(2项举措),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清洁取暖方式,构建清洁、高效、节能的供暖体系,力争实现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在陕西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

 

据悉西安市扩大地热能及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具有明确地目标。加快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地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供热。力争2020年采暖季前,实现浐灞生态区五污厂周边污水源热泵、国际港务区分布式能源站及莲湖区土门地区热泵集中供热等热泵供热项目建成投产。大力推动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供热。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

 

陕西西安:扩大地热能及污水源热泵清洁供热范围

西安古楼

 

作为此次下发的《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配套文件《西安市清洁取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配套资金重点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煤改电”“煤改气”项目补贴;二是城镇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贴;三是农村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贴(本资讯来自快能帮APP)

 

金使用范围与奖补标准

 

(一)“煤改电”“煤改气”项目

 

补贴标准参照《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发〔2017〕234号)、《关于调整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发〔2018〕)124号)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低收入群体的“煤改电”“煤改气”居民,安装费用优先由专项资金解决,专项资金不足时由地方配套资金补足。

 

(二)城镇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既有居住建筑外墙和屋面同时改造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既有公共建筑空调采暖系统+照明系统同步实施改造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西安市自主实施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节能改造奖励办法》执行。

 

(三)农村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必须以村为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完成节能改造的户数不宜低于全村总户数的80%。具体补贴标准由市住建局商市财政局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四)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类型包括: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煤改电”项目、其他热源清洁化项目、城镇地区超低能耗建筑、农村地区新型农房示范、城镇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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