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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十四五”我国可再生能源正处于大有可为战略机遇期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国家能源局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admin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国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攻坚期,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国家能源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定不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充分认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

  当前,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深度演变、方兴未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动。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明确要求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十四五”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纵深推进能源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装机规模已突破10亿千瓦大关,占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40%。其中,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均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为构建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奠定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看到,未来我国经济将长期向好,能源需求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持续增长,在我国碳减排约束条件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立足国内多元供应保安全,逐步实现能源独立的必然选择。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接近30%,较2012年增长9.5个百分点,为我国如期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5%的庄严承诺、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体量大,可再生能源占比与OECD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必须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发挥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生态治理效益,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相得益彰。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的主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能源行业规模体量大、关联作用强、影响范围广,能源活动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高,能源领域是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领域。而可再生能源既不排放污染物、也不排放温室气体,是天然的绿色能源。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达6.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替代煤炭近10亿吨,减碳效益十分显著。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是主战场,可再生能源既是先锋队、也是主力军。必须始终保持优先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不动摇的战略定力,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我国能源电力的增量主体,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提供坚强保障。

准确把握“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阶段新特征

  “十三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稳居世界第一,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持续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加快步入新阶段,呈现新特征。

  可再生能源将步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十四五”时期,在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等多目标约束条件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仍将持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特别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既要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还要在碳达峰后以远少于发达国家的时间实现碳中和,必须在短短不到10年的时间内实现能源转型的“先立后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必进一步换挡提速,实现对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加快步入跃升发展新阶段。与此同时,“十四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既要实现技术持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效率持续提高、竞争力持续增强,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甚至低价市场化发展,也要加快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进一步提质增效,加快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可再生能源将呈现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新特征。一是大规模发展,在“十三五”跨越式发展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年均装机规模将大幅度提升,总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加快占据发电装机主体地位。二是高比例发展,在“十三五”保持较高利用率水平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持续提升,在能源和电力消费增量中的比重将超过50%,加快由能源电力消费增量补充成长为增量主体。三是市场化发展,在“十三五”靠政策驱动发展、靠补贴支撑发展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向市场驱动发展、平价低价发展转变,风电和光伏发电将全面摆脱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实现自我发展、自主发展。四是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持续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入实施,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逐步构建,可再生能源将既实现大规模开发建设,也实现高水平消纳利用,更有力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全面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新思路新举措

  “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千载难逢,前景极其广阔,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大力发展不动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以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

  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发电利用与非电利用并举,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动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着力构建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因地制宜、多元融合发展新局面。

  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充分发挥大基地“集团军”“主力军”作用,有力有效支撑可再生能源跃升发展。坚持以风光资源为牵引,以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为依托,以灵活调节电源为支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依托西南水电基地调节能力和外送通道,统筹推进川滇黔桂、藏东南二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开发建设。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推动近海规模化开发和深远海示范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坚持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布局前沿方向,重点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户外实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地热能发电、中深层地热供暖等示范,增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力、竞争力;聚焦多元融合,重点开展光伏治沙、光伏廊道、深远海平价海上风电、海上能源岛、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深度融合发展、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生物天然气、生物质发电市场化,以及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等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多品种互补、多场景综合发展新模式;围绕高比例消纳,重点实施中小型抽水蓄能、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应用、绿色能源示范县(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清洁能源示范省等示范,多措并举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大力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积极推动资源优质地区老旧风电场升级改造行动,全面提升风电开发利用效率;实施屋顶光伏开发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光伏+”综合利用行动,促进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积极开展抽水蓄能资源调查行动,编制实施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能力;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因地制宜实施规模化可再生能源供热行动,助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聚焦乡村振兴,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和乡村能源站行动,全面提升乡村用能清洁化、电气化水平,支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十四五”期间,国家能源局将立足本职,强化政策供给,推进机制创新,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强化权重引导,加强评价考核,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生态环境价值、与传统能源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评价、认证与标识体系,积极引导绿色能源消费。强化政策协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详查,加大土地、环境、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全国能源行业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克难攻坚,奋力谱写“十四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新篇章,为保障能源稳定可靠供应,推动能源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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