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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确定农村地区“煤改电”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10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admin
目前,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确定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政策。“煤改电”:采用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浅层地热能热泵和双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94%,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9%,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气”:太原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居民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 天)每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前1500立方米气给予1.36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并在采暖季开始前一次性补贴到位。对后750立方米气给予1.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气情况补贴到位。两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2865元。2018年以前完成改造的农户,统一执行上述用气补贴标准。
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采用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 责编:lj
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采用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 责编: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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